【本质】法治视角下大学校园开放问题

  新冠病毒乙类乙管以,关于大学校园开放的问题多次引发热议。在许多报道,媒体和网友对于疫情后大学仍然较为严格的校门管理提出了批评意见,认为一些大学进出校审核制度预约登记等措施是滞后的,并且不利于校园开放交流。从依法治校角度看,校园开放的边界在哪里?这是值得讨论的一个问题。

  一大学校园管理的自主权

  不同于学及幼儿园,高等学校在我的教育行政管理领域一直具有较强的自主性,校园进出校管理也不例外。主要法律依据为高等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实行民主管理。实,部属校一般为副部级单位,地方高校一般为厅局级单位。相较学及幼儿园,高校的管理相对垂直扁,一般直接受教育部部属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地方校领导,这也是自主权的又一体现。

  二大学校园开放的法律边界

  关于大学校园管理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令第421号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

  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第八条规定单位制定的内部治安保卫制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门卫值班巡查制度

  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规定进入学校的人员,必须持有本校的学生证工作证听课证或者学校颁发的其他进入学校的证章证件。未持有前款规定的证章证件的内人员进入学校,应当向门卫登记后进入学校。2024年4月更新,该文件已于2024年2月22日被教育部废止

  基于以上法规规章以及各高校章程,学校有权制定符合学校特点的校园管理规范性文件。

  三大学校园开放的实际痛点

  必须表明的是,笔者赞同大学校园开放,这是高等教育法第三十一条所规定大学社会服职能的要求。一所仅限校内师生进出的高校难言是一所开放包容的高水大学。但是,也应当看到,校园的开放确实给校园管理带不少挑战。

  首先,不加规制的访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校园秩序。例如边居民到校内遛狗采摘果树摆摊卖货,甚至在校内湖泊下网捕鱼;校外访客未经允许进入办公区域教学楼宿舍楼;校外车辆在校内的超速行驶等等,这些现象都是笔者曾亲眼所见。虽然行为不文明不恰当的访客只是个例,但当人群总量足够大时,客观上确实对校园教学生活秩序造成了干扰。

  其次,访客的增加在法律层面意味着学校更高的管理义。笔者在专栏其他文章曾经讨论过,一些裁判文书显示,当学生在校园内遭遇校外人员侵犯人身财权利案件,如果学校不能证明尽到了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则可能承担一定比例的法律责任。

  可能正是基于以上考量,个别高校进出管理半推半就地沿用了疫情期间相对严格的管理方式。从管理者角度而言,这种模式付出的管理成本最少,且效果十分明显。但正如笔者所言,这样的管理模式显然是不符合大学职能定位,也不再适应当前校园交流的实际需要与社会期待。

  四大学校园开放的法律建议

  对于校园开放问题的讨论,笔者期待逐步形成这样的识大学不应当是随意出入的场所,而是承担着人才培养教学科学社会服职能的事业单位法人;不应当将大学对于进出人员的必要登记简单地解读为校园封闭。一些言论声称,疫情前大学校门如何如何,现在大学校门也必须如何如何,否则就是校园封闭。这类言论一方面挑起了无谓的对立,另一方面其内在逻辑也是经不起推敲的。校门管理随着学校发展需要,高校有权依法自主适时调整校门管理政策,比如武汉大学厦门大学等热门景点高校,疫情前进校就需预约,甚至还限制每日访客人数。

  笔者认为,对访客采取必要的登记措施,一方面能够使访客自觉对在校言行有所约束,另一方面在发生争议纠纷时,学校也能尽快确定相关当事人,开展相应工作。需要表明的是,笔者认为高校对于访客信息的登记应当维持在最低限度,并注意个人信息保护。没有必要为了限制访客入校而设置许多不必要的审核措施,不应将校园管理和社会服本末倒置,不能为了管理而管理。

  具体而言,高校可以根据高等教育法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学校章程,制定完善的人员车辆进出规范性文件。结合笔者查阅到的一些高校先进经验做法,主要模式为预约入校,提前登记人员车辆信息,但是登记信息和预约流程尽可能简化。在人员进出管理上,分时段分区域开放预约入校,充分告知人员入校注意事项,实行黑白名单制度。在车辆管理上,进一步细化不同类型校外车辆入校权限,定期排查更新,充分告知车辆入校注意事项,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进行管理。

  结语大学校园开放并不只有完全封闭与随意出入两个选项。大学基于法定的办学自主权采取对访客登记等必要限度的管理措施也不应当被简单解读为校园封闭。但是,在完全封闭与随意出入之间的广阔地带内,如何找到校园秩序与民众期待之间的衡点,则体现出不同高校之间管理水的高低。

  五创作声明

  一本文写作目仅为从法律角度分析校园管理实案例,为依法治校实践提供参考。

  二本文参考资料均源于公开的裁判文书及学术论文,已隐去当事人信息。

  三本人水有限,难免存在错漏,欢迎批评指正。

  四本文内容系本人原创,仅发布在知乎台或者作为期刊论文投稿,本人对此享有著作权,谢绝转载。

  五本文如有图片,则图片源自遵守CC0协议的素材网站。

  本文写于2023年10月15日21时31分。

  以下内容更新于2024年1月4日21时42分。

  据媒体报道,教育部网站1月2日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号教育事业类428号提案答复的函。该函落款时间为2023年9月12日,却在2024年1月2日选择主动发布,之后包括人民网在内的多家媒体进行报道,意味深长,可以看作教育部首次对大半年舆论场陆续出现的争议进行了正面回应。

  教育部在答复指出,大学校园更好向社会公众开放具有积极意义,有利于大学更好融入社会服社会。教育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建立健全校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依法保障高校合法权益。同时,指导高校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在不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师生学生活的前提下,使校园开放和内部管理达到衡。

  教育部答复言简意赅,观点明确,可以认为是对一段时间以争议问题的间接回应。

  以下内容更新于2024年4月3日。

  据教育部网站显示,2024年2月22日,教育部部长怀进鹏签署教育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的决定华人民和教育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废止规章包括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1990年9月18日家教育委员会令第13号公布对此,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就决定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教育部废止这些规章,并不意味着取消管理,而是更加突出依法科学有效的管理。教育部在规章清理废止的同时,也将加强有关规章的制定修订工作,提高制度供给的及时性有效性。特别是要适应教育管理学校管理的特点和规律,坚持疏密结合宽严相济,落实学校办学和管理自主权,指导学校因地制宜加强内部制度建设,提升治理效能。比如,关于高校校园管理。高等教育法明确高校有依法依章程自主管理的权利,这包括对校园的管理。高校师生享有对校园优先使用的权利,高校可以制定合法适当的校园管理制度,以保障校园秩序和师生教学生活需要。另一方面,高校具有较强的公性,应积极向社会开放校园,更好发挥大学服社会传承文化等功能。要坚持因校制宜科学合理的原则,衡好校园秩序师生权益和社会公需求,推动校园开放;要完善相关机制,做好服保障,引导安全有序文明参观。

  答记者问,教育部明确指出了高校师生优先权,同时也表明高校应当积极向社会开放校园,并且要求高校要衡好校园秩序师生权益和社会公需求。此意见可以作为将一段时期内,高校校园开放工作所遵循原则。